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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旗新材: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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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3楼整层及31楼01、04单元,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受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邵芳、杨小颖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第三届董事会召集,2025年6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议案,并于6月20日发布通知。会议于2025年7月7日下午14:30在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57号万科金融中心B座17层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周军主持。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1名,代表股份70,377,005股,网络投票股东160名,代表股份1,461,560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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