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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华电: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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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内蒙华电”)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方公司”)增持公司股份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北方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50000756668318G,注册资本100亿元,经营范围包括电力、热力、煤炭资源等项目的开发与运营。

本次增持前,北方公司持有内蒙华电3,332,081,486股,占总股本51.05%。根据2025年4月8日公告的增持计划,北方公司拟在不超过3个月内,通过上交所允许的方式增持,增持价格不超过4.45元/股,金额不低于0.5亿元,不超过1亿元。截至2025年7月7日,北方公司累计增持12,565,800股,占总股本0.1925%,增持金额50,099,475元,增持后持股比例增至51.24%。

内蒙华电已按规定披露增持计划,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且属于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确认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公司已履行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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