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行为,确保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负责人。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等。对于重大交易、担保、财务资助和关联交易,规则明确了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审议标准。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下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议案等。董事应亲自出席,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通过,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应记录会议内容,决议需报送或披露,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规则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