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明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承诺,不得在特定情形下转让股份,如股票上市一年内、离职半年内等。每年通过各种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持有股份不超过一千股则可一次性全部转让。年内新增股份按比例计算可转让数量,未转让股份计入次年基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按规定申报个人信息,买卖股票前通知董事会秘书,发生股份变动时应及时公告。禁止在年报、季报等敏感期买卖股票,违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此外,相关人员需确保其家属及关联方不从事内幕交易。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