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刘伟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经审核,认为刘伟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管理办法》《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无重大失信不良记录,未曾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场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能力。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刘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提名委员会成员:佘江炫、吴建华、吴亚飚。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