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中国船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指出,自原法律意见书出具以来,本次交易取得新的批准和授权:2025年7月4日,上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尚需取得的批准包括证监会注册及其他可能涉及的必要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

信息披露方面,自原法律意见书出具以来,中国船舶及中国重工已履行多项信息披露义务。主要包括:2025年4月30日,双方分别公告了修订后的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5月9日,双方公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受理;6月20日,双方公告审核问询函回复及相关文件;6月28日,双方公告上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会议安排及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7月5日,双方公告本次交易获上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律师认为,中国船舶及中国重工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法定披露和报告义务,并应根据交易进展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国船舶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优秀,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