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指出,自原法律意见书出具以来,本次交易取得新的批准和授权:2025年7月4日,上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尚需取得的批准包括证监会注册及其他可能涉及的必要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
信息披露方面,自原法律意见书出具以来,中国船舶及中国重工已履行多项信息披露义务。主要包括:2025年4月30日,双方分别公告了修订后的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5月9日,双方公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受理;6月20日,双方公告审核问询函回复及相关文件;6月28日,双方公告上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会议安排及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7月5日,双方公告本次交易获上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律师认为,中国船舶及中国重工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法定披露和报告义务,并应根据交易进展继续履行相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