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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古智能: 公司章程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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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司章程)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447805元,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15万股,于2023年7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经营范围涵盖专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等多个领域。章程明确了公司股份发行、股份增减和回购、股份转让等规定,强调公司或子公司不以任何形式对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资助。公司股东大会是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公司设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等。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公司财务等。公司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章程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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