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监事会确认,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特此公告。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