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澳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法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公司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股东会的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内容应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按规定时间公告,通知中应充分披露提案内容及相关资料。
股东会召开时,公司应提供现场会议形式,并采用网络等方式为股东参会提供便利。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决议内容应及时公告,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贯彻,执行结果向股东会报告。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