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需在2个月内举行。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董事会负责组织,全体董事应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
股东会的提案需符合法律规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按规定通知股东,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股东参与。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应对提案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应及时公告。股东会决议内容或程序违法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