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运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能力,确保依法行使权力。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1人。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定期召开会议,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一次,也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和决议需书面记载并保存10年以上。规则由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会批准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