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7月))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选举董事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集中使用表决权。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不适用于职工董事选举。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根据股东提议或公司章程规定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此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适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股数乘以应选人数,可集中或分散使用表决权。
董事当选原则为: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等额选举时,得票超二分之一的候选人当选;差额选举时,得票超二分之一且得票多的候选人当选。如出现票数相同无法决定当选者,重新投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当选董事需满足法定人数及独立董事要求,否则推迟就任。缺额董事补选适用累积投票制直至选举产生符合规定的董事。公司应在股东会通知中特别说明累积投票制,并提供相应选票。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投票。细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