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相关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如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此外,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个人信息,并确保相关人员不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信息,每季度检查买卖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新增股份按比例自动锁定。违反制度规定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