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许梦燕和金晓锋作为保荐代表人出具发行保荐书。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行人成立于2001年4月12日,注册资本12,216.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波,业务涵盖电力设备、节能设备、储能设备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保荐机构与发行人无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关联关系。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严格,内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山大电力IPO项目。发行人已履行《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无重大刑事犯罪行为。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发行条件。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