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中的关联交易问题进行了核查和回复。主要内容包括:A公司与标的公司合作情况及其合理性,双方合作关系稳定且持续,A公司根据需求向标的公司采购木糖醇等产品符合行业特征。标的公司向乐湛特进行采购和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交易定价公允,主要出于扩展销售渠道和满足实际采购需求。乐湛特业务调整和竞业限制的原因和具体内容,旨在避免高级管理人员从事竞争性业务,乐湛特已停止相关业务。乐湛特业务调整对标的公司未来业务影响较小,标的公司经营符合预期。此外,标的公司出口到欧盟、美国的赤藓糖醇产品涉及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但不会对主营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