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为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湖南白银具备实施该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等120人,首次授予1998万股,预留400万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A股普通股。授予价格为每股1.92元,有效期最长60个月,分三次解除限售,考核指标涵盖扣非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增长率、总资产周转率和研发费用增长率。激励对象需满足公司及个人层面的考核条件。公司已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激励计划尚需国资监管部门批准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监事会认为该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