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旨在确保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战略性投资的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负责。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委员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包括无违法违规行为、具备良好道德品行和相关专业知识。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经营战略、重大投资和资本运作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通知应提前三天发出,特殊情况可不受此限。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记录和决议应妥善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