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规则规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委员会决议需遵守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决议内容或程序违规无效或可撤销。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委员必须符合任职条件,包括无违法违规行为、具备良好道德品行及相关专业知识。成员任期与公司董事相同,每届不超过三年,连选可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如有成员辞职或免职,公司董事会应尽快补选。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讨论董事和高管的工作表现及更换需求。会议可采用现场、视频、电话等形式,须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应进行记录并保存决议文件。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回避表决,确保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