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聚灿光电已履行必要程序,包括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管理办法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025年6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2025年6月18日至27日,公司在内部OA系统公示激励对象名单,未收到异议。2025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管理办法及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确定2025年7月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252名激励对象授予804.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68元/股。监事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授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