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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普集团: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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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指出,该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7月3日14:00召开。国浩律师接受公司委托,指派余蕾律师、李嘉言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和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公告载明会议时间、审议事项、股东权利及参会方式等信息。经审查,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268名,代表股份1,127,643,219股,占总股本64.8877%。出席人员包括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况,审议并表决了公告中的全部议案。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监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综上,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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