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杰))
提名人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李杰先生为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或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等情形。被提名人无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提名人: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日期: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