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提高决策效率,对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和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督。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须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等。委员会需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情况保持高度关注。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重点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监督整改情况。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10年。公司董事会在年度报告中应披露审计委员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