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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鹏科技: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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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包括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经营战略等,并对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及资本运作项目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形成的决议和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应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可采用现场会议或通讯表决方式。战略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为10年。战略委员会委员对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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