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规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并聘请律师对会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
股东会的提案需符合法律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提案。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按规定时间发出,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形式,确保股东参与便利。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若董事长无法履职,则由副董事长或推举的董事主持。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决议应及时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出席会议股东人数、表决结果等。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或程序存在严重瑕疵的,股东可在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