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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鹏科技: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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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并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广泛搜寻合格人选,对候选人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提名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公司相关部门应配合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可采用现场会议或通讯表决方式,应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10年,委员对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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