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意见书主要回应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问询,涵盖募投项目及境外项目管控风险、前次募集资金情况和其他问题。
关于募投项目及境外项目管控风险,公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58,000万元,用于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新增年产120万㎡单双面板和多层板生产能力。公司解释了项目必要性和新增产能合理性,强调了PCB行业竞争格局、境内外产能及供需情况、现有或潜在客户海外业务情况及泰国本土需求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产能布局及扩张安排等因素。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情况,公司2020年10月首发上市,2023年3月调整首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结项,将节余资金7,986.72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次募投项目尚未完全达产,不适用“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关于其他问题,报告期内公司受到一次行政处罚,罚款1万元,已缴纳并整改完毕,未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影响本次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