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制定。
细则规定,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股东可将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或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决定董事人选。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投票权数分别对应各自类别的人数之积,且只能投向相应类别的候选人。
股东投票时需在选票上注明所有选举的董事及其投票权数。如投票权总数等于或小于有效选票数则选票有效;超过实际拥有投票权数的,需重新确认分配,否则选票作废。董事当选原则包括得票超过半数、得票相等的再次选举、当选人数不足时的补选等。细则还规定了清点票数、公布结果及未尽事宜的处理办法。本细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