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运作水平。规则明确了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形下召开,如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等。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提案方面,董事会秘书需征求董事意见形成提案交董事长拟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需提交书面提议,明确提议人信息、理由、时间和提案内容。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会议。
会议通知应提前十日或五日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列席。董事应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需载明委托人和受托人信息、表决意向等。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投票、举手或传真表决方式进行。决议需过半数董事赞成,涉及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时提交股东会审议。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信息、提案、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内容,保存期限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