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锦天城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确保意见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截至意见书出具日,大洋生物已履行以下程序:2025年6月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同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也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6月7日至16日,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未收到异议。6月18日,公司披露了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6月26日,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6月30日和7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确定7月2日为授予日,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994,070股限制性股票。7月2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授予议案。
意见书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履行必要程序,授予日及授予条件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