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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沃科技: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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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接受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作为其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5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确定2025年7月1日为授予日,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124.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13.73元。

经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禁止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首次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需继续按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本所认为,本次授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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