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所律师对杰克股份提供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验证。
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的程序包括:2025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回购注销的原因是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18,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调整为9.82元/股。回购数量为18,600股。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杰克股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