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审批通过的募投项目,未经股东会决议,任何人无权改变用途。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保投入产出效益。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募集资金使用时,应严格执行审批流程,确保专款专用。募投项目应按承诺进度实施,如遇重大变化需及时公告。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或通过质押、委托贷款等方式变相改变用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时,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重新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公司应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做好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工作,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