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利益,促进规范运作。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独立董事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拥有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具有良好个人品德,无重大失信记录。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或关联企业任职,不得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不得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独立董事提名由董事会或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提出,需经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需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保障其知情权,确保其有效行使职权。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