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制度旨在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运营稳定,保障股东权益。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制度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起生效。独立董事辞职需特别说明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若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况,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并在60日内完成补选。制度还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的责任,包括继续履行忠实义务、承担任职期间的责任、遵守股份转让限制等。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且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总数的25%。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