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
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包括建立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促进良性关系,形成服务投资者的理念,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增加信息披露透明度。基本原则强调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
工作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文化建设、股东权利行使、风险和挑战等方面。公司应多渠道开展沟通,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传达,避免内幕信息泄露。公司需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加强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安排现场参观、路演等活动,确保股东会便利参与。
公司应定期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确保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参与。公司需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董事会秘书负责策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确保信息透明和沟通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