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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新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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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办法)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涵盖其名下及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主要内容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如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若持股不超过一千股可一次性全部转让。新增股份按比例计算可转让数量,未转让股份计入次年基数。买卖股票需提前通知董事会秘书,且在窗口期不得买卖股票,如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等。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收益并披露相关信息。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按规定时间申报个人信息,证券部门负责管理和检查披露情况。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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