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4.00元/股(含)的价格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9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29%,最高成交价为3.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4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574147.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确定的价格上限4.0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未在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回购股票。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相关要求。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