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股份无偿划转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受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300万股股份无偿划转至东方国际集团免于发出要约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本所进行了核查验证。
东方国际集团注册资本100亿元,法定代表人童继生,上海市国资委持股50.4%。本次划转前,东方国际集团持有上市公司48.71%股份,上实集团持有2.62%股份。2024年11月15日,双方签订《上市公司国有股无偿划转协议》,划转完成后,东方国际集团持股比例增至51.3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变。
本次收购符合《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情形。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包括上实集团和东方国际集团董事会决议、签署划转协议及上海市国资委批复。本次收购不存在法律障碍,已履行必要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证券交易违法行为。法律意见书于2025年7月1日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