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就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工控集团)免于发出要约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省工控集团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取得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冶金)80%的股权,间接取得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厦钨新能)60.43%的股份权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本所律师进行了核查。
省工控集团为福建省国资委下属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80亿元,经营范围涵盖企业总部管理、投资活动、新材料技术研发等。省工控集团不存在《收购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收购的主体资格。
本次收购系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无偿划转,符合《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收购前后,厦钨新能的控股股东仍为厦门钨业,实际控制人仍为福建省国资委。
本次收购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包括福建省国资委的相关通知和函件。收购涉及的厦钨新能股份不存在限售、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收购人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重大证券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