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厦钨新能: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就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工控集团)免于发出要约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省工控集团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取得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冶金)80%的股权,间接取得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厦钨新能)60.43%的股份权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本所律师进行了核查。

省工控集团为福建省国资委下属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80亿元,经营范围涵盖企业总部管理、投资活动、新材料技术研发等。省工控集团不存在《收购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收购的主体资格。

本次收购系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无偿划转,符合《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收购前后,厦钨新能的控股股东仍为厦门钨业,实际控制人仍为福建省国资委。

本次收购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包括福建省国资委的相关通知和函件。收购涉及的厦钨新能股份不存在限售、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收购人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重大证券违法行为。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厦钨新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优秀,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