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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钨新能: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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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受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工控集团)委托,就省工控集团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取得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冶金)80%的股权,从而间接取得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厦钨新能)60.43%的股份权益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省工控集团为福建省国资委下属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80亿元,经营范围涵盖企业总部管理、投资活动、新材料技术研发等。本次无偿划转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控股股东仍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福建省国资委。收购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涉及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收购人承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本次收购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收购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收购事项首次披露之日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法律意见书认为,省工控集团具备本次收购的主体资格,收购方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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