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坚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明确董事会职责权限,规范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运作水平。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制定。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超过6年。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
董事会需确定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权限,建立严格审查和决策程序。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决议执行。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董事会议通知需提前10日发出,特殊情况可缩短通知时间。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会议记录需保存不少于10年。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