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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蓉科技: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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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为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省工控集团)免于发出要约出具法律意见书。省工控集团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取得福建省国资委持有的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福建冶金)80%股权,从而间接控制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简称福蓉科技)65.72%的股份,成为其间接控股股东。本次收购不会导致福蓉科技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实际控制人仍为福建省国资委。

本次收购已履行必要程序,包括福建省国资委批准重组组建省工控集团,并将福建冶金、福建轻纺、福建机电成建制划入省工控集团。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方式为无偿划转,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法律障碍。

福蓉科技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分别于2025年5月24日和6月28日披露了相关公告。收购人及其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内未通过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不存在重大证券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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