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文件,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德业股份已就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人员合计270名,可行权数量合计400.1817万份;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人员合计108名,可行权数量合计59.5007万份。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6.3112万份。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以及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分别为德业变频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13.2亿元、德业电器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1.4亿元、德业变频与德业电器2024年净利润之和不低于14.6亿元。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个人绩效考核行权比例均为100%。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符合相关规定,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登记等后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