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制定。公司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股东会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也可提议召开。
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20天(年度股东会)或15天(临时股东会)发出,通知内容应充分披露提案详情。股东会提案需符合法律规定,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股东会表决采取记名投票,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决议。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