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制度适用于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董事离职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和保护股东权益原则。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任原因,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如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等情况,原董事仍需履行职责直至新董事就任。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并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董事离职后两个交易日内需申报个人信息,五日内完成工作交接。离职董事应继续履行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离职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公司董事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需遵守相关规定。离职董事的持股变动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