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省工控集团”)将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取得福建省国资委持有的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80%股权,从而间接控制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厦钨新能”)60.43%的股份表决权,成为厦钨新能的间接控股股东。本次收购不改变厦钨新能的实际控制人,仍为福建省国资委。收购人承诺保持厦钨新能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方面的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并规范关联交易。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截至报告书签署日,省工控集团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暂无财务数据。本次收购已获福建省国资委批准,尚需在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福建冶金80%股权持有人的变更登记手续。收购人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或处置厦钨新能股份的具体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