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信用类债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涵盖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应在发行前披露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募集说明书、信用评级报告等文件。存续期内,公司需定期披露年度、半年度及季度财务报告,并及时披露可能影响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如公司名称变更、股权结构变动、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发生后,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关信息。此外,公司还需披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选择权条款触发等情况。信息披露文件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披露变更公告。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日常管理,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公司应严格履行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