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应严格按规定召开股东会,确保股东权利。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
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若董事会无法履行职责,则由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召集。股东会通知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提案需符合法律规定,股东会表决采取记名投票,每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或2/3以上通过。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告知股东,决议内容应包括出席会议人数、表决方式及结果。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