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细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会议可采取现场、通讯等方式,提前5日通知。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或委托他人代为出席。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名召集和主持。特定事项需经专门会议审议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包括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等。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也需经专门会议审议。会议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反对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保存至少十年。参会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独立董事需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