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4000万元且不超过8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1.38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自有资金作为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6个月内均无减持计划。
回购股份预计数量为351.49万股至702.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88%至1.76%。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已获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或影响上市地位。
回购方案存在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重大事项影响回购方案实施、未能按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监管新规调整回购条款等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